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:
为切实做好201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,进一步提升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答辩领导小组,负责本单位的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工作。其下设的论文答辩小组由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5—7人组成(单数),论文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导学生所在小组的答辩。
2、论文答辩工作应周密安排并制定计划。《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工作计划表》(附件1)一式一份,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实践科。
3、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完成以后,应有指导教师写出书面评阅意见,填写论文评阅意见表,同意答辩后方可参加答辩。
4、本科生原则上必须全部参加论文(设计)答辩。公开发表四类及以上论文(需第一作者且跟本专业相关)可申请免答辩,申请者填写《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免答辩申请表》(附件2),并将毕业论文按要求整理好直接上报至学院答辩小组申请答辩成绩。
5、未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不得记载成绩,不予正常毕业。
6、答辩结束一周内,学院将《毕业论文(设计)基本情况表》(附件3)、《毕业论文(设计)、毕业实习成绩登记表》(附件4)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。
7、答辩结束一周内,学院将推荐校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人员名单及论文等材料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。校级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推荐比例按各学院毕业论文总数3%向学校推荐。
8、校级毕业论文答辩安排。参加校级答辩的名单由教务处随机抽取,其论文成绩同样并入该生毕业论文总成绩中,并在网上公布。校级答辩论文成绩优秀的同学直接进入校优秀毕业论文评审。具体答辩安排另行通知。
9、加强毕业论文质量检查
学院按照应届毕业生50%的比例上报抽查学生名单及完整论文,学校对论文进行查重,并将网上公布检查结果。
(1)毕业论文(设计)抄袭或剽窃行为可参照以下认定:
a、全文30%(含)以上与他人研究成果雷同者;
b、毕业设计(论文)所采用的设计方案、实验方法及所得出的数据、结论等与他人研究成果雷同者;
c、完整或部分引用他人的观点,不注明出处者。
(2)毕业论文(设计)恶意篡改行为可参照以下认定:
a、故意改变句子顺序,导致词不达意,表达不通者;
b、用他人论文冒充本人论文者。
10、查重结果使用
(1)查重重复率在30%-50%之间的论文建议修改后方可参加答辩,答辩成绩最高按合格计;
(2)二次查重重复率仍在50%以上的论文,毕业论文(设计)成绩按零分计;
(3)抄袭或剽窃(二次查重重复率仍在50%以上)、恶意篡改行为,给予纪律处分。
11、毕业论文装订要求:论文用A4双面打印;所有论文的电子版均要归档;论文按“封面——开题报告——正文——评阅意见——成绩评定表——任务书”顺序排列;归档论文中,成绩为良及以下的,用不锈钢订书针装订;成绩为优秀的,不用装订。附有图纸的论文,图纸按A4大小折叠。论文中成绩评定表要加入姓名、专业、学号。
12、时间安排
(1)学院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工作将在6月6日前全部完成;
(2)各学院于5月15日前按学院毕业生50%的比例上报毕业论文(设计)电子文档(只交正文部分),文档以“专业”+“学号”+“姓名”命名),抽查学生名单另行通知;
(3)学院于5月20日前将《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工作计划表》报送教务处教学实践科;
(4)学院于6月8前将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成绩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,同时推荐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,数量不超过毕业人数的3%;
(5)学校于6月15日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评选。
未尽事宜,请联系教学实践科,电话:65782810。
教务处
2016年4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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